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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 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3 点击数:171次 来源:郊区档案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发挥好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铜陵市郊区档案馆自公告之日起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红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早期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在铜陵市郊区及周边地区的活动和事件的相关档案资料。     

(二)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在铜陵市郊区及周边地区形成或留存的有关党史人物、党的活动和事件等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类型、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老党员、革命先辈的后人以及群众个人留存的与铜陵市郊区红色历史相关的文集、笔记、日记、书信、手稿、讲话记录、回忆录、奖状、立功证明、调查报告、有关文件的摘抄件或复印件,以及照片、题词、留言、签名、录音录像等各种有历史价值的实物等。     

(四)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五)记录和反映铜陵市郊区发展历程的新老照片、图册、纪念册、录像资料等。     

(六)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红色档案及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一)捐赠。本着自愿原则,所有者将档案资料无偿捐赠,郊区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     

(二)寄存。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寄存的方式进行征集,所有权仍归寄存者,双方商定保管利用相关事宜,办理寄存手续。     

(三)复制。对于确有价值但所有者不愿捐赠或寄存的,在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取复制的方式征集,郊区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双方商定利用的相关事宜。     

(四)征购。具有较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有偿征购。

三、征集程序     

(一)征集线索。档案资料所有者通过邮件渠道以照片的方式提供征集线索,或直接以实物的形式向郊区档案馆申报。     

(二)组织评审。郊区档案馆组织专家对征集线索进行评审,符合馆藏标准的将联系协商征集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集管理。郊区档案馆颁发捐赠证书或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所有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详细登记、规范管理。向郊区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资料。

四、征集要求   

征集对象必须承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或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说明等相关信息。数字化的照片、音像等应保证原始内容,不作改变其真实性的技术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府4号楼北门档案馆二楼   

联系电话:0562-2896759

联 系 人:刘艳玲

电子邮件:jqdag2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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